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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消防法》賦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職責,目前屬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有四項: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和專職消防隊驗收。同時,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進行改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僅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對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實施備案抽查制度,具體辦事指南如下:
一、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一)審核范圍: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
(1)建筑總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7)設有第(1)至(6)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8)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9)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11)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二)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 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三)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本單位印章);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5、消防設計文件。
(四)專家評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1、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2、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3、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五)審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法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六)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二、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它特殊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一)驗收范圍:消防驗收范圍同消防設計審核范圍一樣。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驗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836-2009)、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三)申報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驗收期限: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應當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五)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三、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
(一)備案范圍: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進行抽查。
(二)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三)備案方式:您可以登陸 “消防辦事大廳”(www.gx119.gov.cn)或通過廣西消防網(www.gx119.net)的“消防辦事大廳”中的備案受理系統填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表》進行消防設計網上備案,打印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并將該憑證拿到當地的政務中心加蓋備案憑證專用章;也可以報送紙質備案表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服務窗口辦理,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人員錄入消防設計備案受理系統。若申報的項目未被隨機抽中,即為完成了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備案;若申報的項目被隨機抽中,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受理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2、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4、消防設計文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消防設計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檢查結果在消防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您可以憑備案號和備案驗證碼在“消防辦事大廳”(www.gx119.gov.cn)的“公告信息”中查詢。如檢查結果不合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五日內,依法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違法通知書》,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應當停止施工;建設單位收到通知書后,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復查意見書》,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如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將受到法律處罰。
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即本指南消防設計審核范圍以外的,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應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抽查,如不依法備案的,依法受理法律處罰。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四、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1、備案范圍: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竣工備案。
2、備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3、備案方式:您可以登陸 “消防辦事大廳”(www.gx119.gov.cn)或通過廣西消防網(www.gx119.net)的“消防辦事大廳”中的備案受理系統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表》進行消防竣工驗收網上備案,打印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并將該憑證拿到當地的政務中心加蓋備案憑證專用章;也可報送紙質備案表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服務窗口辦理,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若申報的項目未被隨機抽中,即為完成了建設工程的驗收消防備案;若申報的項目被隨機抽中,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受理憑證之日起5日內,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4)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印章);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收到消防設計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GA836-2009)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在消防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您可以憑備案號和備案驗證碼在“消防辦事大廳”(www.gx119.gov.cn)的“公告信息”中查詢。如抽查不合格,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五日內,依法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違法通知書》,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使用的,應當停止使用;建設單位收到通知書后,應當停止使用,經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復查意見書》,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如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依法將受到法律處罰。
除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應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抽查,如不依法備案的,依法受到法律處罰。
4、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五、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一)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二)申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其他單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眾聚集場所,還應當提交與其他單位之間簽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協議復印件;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6、其他依法應當申報的材料。對依法實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驗收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提交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三)檢查時限: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四)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溫馨提示:
1、 請您一定要牢記您所申報項目的備案號和備案驗證碼。
2、您可以在“消防辦事大廳”(www.gx119.gov.cn)的 “公告信息”中查看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公眾聚場所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5類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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